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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离婚冷静期满未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
作者:    发布于:2021-09-22 09:20:05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第一千零七十七条  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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