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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离婚时,“全职太太”有权请求补偿
作者:    发布于:2021-08-09 09:13:23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,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离婚经济补偿。

《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八十八条

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本条是关于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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